燃烧原野

我自倾怀,君且随意。

所有星星终会消失,但它们无畏闪耀。

一个有感而发。

有人在刚才的wb里问我“心疼所有太太,我们会有一天可以光明正大买(同人志)吗?”


拥有一项不伤害他人的喜好——哪怕是喜欢看两个虚拟的纸片人谈恋爱,这也是你的自由。就像是喜欢滑雪、喜欢看书、喜欢音乐,这没什么好羞愧或者紧张的,更不该到心惊胆颤人心惶惶的地步。

爱好无罪,性也无罪。


我想分享一个我很喜欢的说法,我始终相信,无论哪一代人,真理可能都在少数派手里。我理解少数派可能被攻击、被诋毁、被侮辱,因此遍体鳞伤痛苦不已,但永远不要因为自己是少数派,就心存恐惧,就放弃信念。


就算一艘轮船要翻倒,我们也要尽可能的站在干干净净的甲板上。等待着海平面上再次升起的太阳。


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有希望才能坚持下去,而是坚持下去才会有了希望。


所有的星星终会消失,但它们无畏闪耀。




PS:因为lof这边低龄读者更多一些,稍微再说一句:希望无论发生什么,自己被举报也好,还是朋友被举报或者喜欢的作者被举报,无论受到了怎样的煽动,千万不要去举报别人的作品。

我们活着不是为了让仇恨把我们成变成自己所不齿的样子的。

生而为人,珍重自己的灵魂。


推送两条相关wb:

我们为什么要学法?

自我阉割没有未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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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一下,也是算是留下一个记录历史的小节点。因为很多人不了解情况,文章最初提问的读者所提问的社会背景是大批同人作者因“故”取消了自己已经订好的漫画本/插画本/文本,各大社团纷纷下架。我的感悟也由此而生。

但有一个知识点需要澄清,我想很多人理解的有误,一提到同人就立刻联想到两个纸片人,进而联想到同人都是侵权,进而开始骂同人不过是过街老鼠也配提光明正大。但实际上,同人的反义不是官方,而是商业。其日语含义指的是“自创、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”,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。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对现有的原著进行二次创作才是同人,自设oc、非商业的原创漫画、非商业的个人原创插图、文集等等所有未进行商业运营的作品皆属于同人。(欢迎自行搜索wiki/百度)

至于二次同人的种种问题因故不在讨论中,本篇回答中默认其为“官方默许的二次同人创作”。望不必产生其他的误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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